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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此事而言。
阳翟百姓与城外豪强宗贼,皆不认为:单凭一道敕令,妖贼黄邵便会举众来降。然却出乎所有人预料。妖贼黄邵,当真来降。此事何解?
没错。洛阳贵公子的“崇高”,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。
此乃,我等无法匹及的,高贵。
宋奇出身扶风名门,曾为外戚,贵为濦强侯。自幼熏染的高贵,又岂能假冒。
如此一来,当宋奇待人接物,如沐春风。俯问民间疾苦,走访鳏寡孤独。送衣赠粮,施医喂药时。那股来自洛阳的高贵,足以温暖人心。
宋奇二下敕令,城中百姓官吏之“通贼者”,只需痛改前非,则既往不咎。
只因阳翟功曹、主簿等人密告。前任县令及丞,与城外豪强,暗通曲款,狼狈成奸。克扣官俸军资,属吏敢怒不敢言。知新任县令到任,又将库中钱财席卷一空,弃官而逃。故才半年,未能领食俸禄。
又道,城中官吏,多为豪强耳目。需雷霆铲除。
宋奇这才二下敕令。
效果斐然。
官吏痛哭流涕,皆来请罪。宋奇好言宽慰,悉数赦免。又叮嘱道,前罪可免,后罪难逃。如若再犯,数罪并罚。
一众罪官,指天为誓,绝不再犯。
安抚民心,整顿吏治,招降贼众,厉兵秣马。不出半月,内外气象,为之一新。
宋奇三下敕令,请阳翟豪强大姓,城内赴宴。
收到请简(请柬),坞内豪强,日夜不安,如坐针毡。明知是“鸿门宴”,然却又不敢忤逆。
只因县令高贵,黄邵凶狠。
十万黄巾,一万宿贼,皆换披南阳精工兵甲,为县令所用。如此强兵,久踞阳翟,对城外地形、各坞守备,知之甚详,如数家珍。如何能敌。
“县令身份,可曾知晓?”城外各堡主,紧急密会。
“出身豪门,配五县令印。此来,乃为长社、益阳、阳安、颍阴、阳翟,五位长公主取食。”急切间,也只打听到个大概。
“配五县令印,为五县主取食。”单此一项,足令各堡主心惊齿寒。
“十万黄巾,粮从何来?”便有人想到据守顽抗。
“乃城内粮商,开仓放粮。据说,足可支撑到来年解冻。县令已许诺,以蓟国新谷,三倍赠还。”
“嘶——”众人无不抽气。
便有堡主叹道:“县令行事,与蓟王颇多雷同。”
不说还好。此言一出,士气更衰。
“此宴,去是不去?”又有人问道。
坞堡有近有远。家底有厚有薄。强者不愿屈就,弱者降意已生。难有共识。于是不欢而散。
约定之日。果有临近县城之堡主,如约而至。人数约莫少半。大半堡主借口未至。
宴会设在长公主行宫。与会诸人,受宠若惊。长公主虽久居洛阳,不常往来行宫。然宫中用度,皆类比藩王。此等席面,闻所未闻,见所未见。
又见县令,颐指气使。宫中奴婢,俯首帖耳。丝毫不敢忤逆。
诸堡主众目相对,苦乐自知。
酒过三巡,菜过五味。
县令举杯起身:“诸位皆知,宋某此来,乃为长公主办事。所谓‘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’。长公主身居洛阳,不知民间疾苦。县中属吏,宫中奴婢,竟绝俸半载。又闻蓟王言‘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’。诸位,以为然否?”
便有堡主起身答话:“明廷所言极是。先前之所以拒不纳赋,只因外有黄巾流寇,内有贪官污吏。可谓外忧而内患。如今外忧内患,悉数剪灭。我等自当足额补齐。”
“诸位,以为如何?”
“我等,皆如此想。”
县令欣然点头:“又闻县中百姓,多避入坞堡,沦为奴仆佃户。可有此事?”
“确有……此事。”贵人当面,如何敢隐瞒。
“悉数放归,既往不咎。如若隐藏,数罪并罚。”县令掷地有声。
“喏!”
“与我满饮此杯,请。”县令举杯相邀。
“请——”众宾客同声回敬。
落杯后,县令目视东席:“黄丞何在。”
“黄邵在。”黄邵起身答话。
“今日未赴宴者,明日请来一见。”县令轻描淡写。
“喏!”黄邵杀气腾腾。
夜宴欢声笑语,尽兴而归。
翌日破晓,数千精卒,坚兵利甲,杀奔而出。
所向披靡,攻破坞堡。将一未曾赴宴堡主,举家押回。堡中积粮,皆分与奴仆。兼并良田,皆还于佃户。又迁千户黄巾众入住堡中,屯田自守。
如此反复。三日破五堡。分迁黄巾五千户。得金玉珠宝,丝绸铜钱,兵器甲胄无数。县令犒赏三军,一时欢声雷动。士气冲冠。
以战养战,黄巾得心应手。与先前之大不同,便在“师出有名”。
县令乘胜追击。四下敕令。
近郊小股黄巾,纷纷来投。日聚数百成千。积少成多,不断壮大队伍。再破五堡。共计分迁万户黄巾众,与堡中原有居民杂居。坞堡遂改城邑。称“黄巾坞”,或“黄巾固”。
“汉末黄巾保聚于其地,因以为名。齐人谓垒堡为‘固’。”
换言之,黄邵或是齐人。
县令一时名声大噪。
1。95 黄巾屯田
宋奇五下敕令。与阳翟父老,约法三章:杀人者死,家眷连坐;伤人及盗抵罪。
黄巾军拖家带口。便是宿贼,亦皆肃然。待消磨贼性,严明军纪,当可为蓟王一用。至于贼性难改,为祸一方者,自有黄邵收拾。先前人人喊打,狼狈度日。山中酷寒,老幼常饥饿难熬。如今从良,苦尽甘来,焉能再反。
被举家抄没的十位堡主,皆是当地大族。如何处理,事关重大。
阳翟令,托言需长公主决断,悉数槛车送往洛阳。交由右丞发落。
目送槛车出城,百姓、官吏皆长出一口气。足见豪强宗贼,恶名昭彰。百姓谈虎色变。
余下堡主,心有戚戚。如何还敢负隅顽抗。这便负荆请罪,自投门前。
阳翟令亲出松绑,好言宽慰。赠送南阳仿造农作机关器若干,已补人手缺失。放归奴仆、佃户,重新造册,分配田宅,授予耕牛、农作机关器。上计吏统计毕,阳翟计有三万户。其中黄巾众万五千余户。占据过半。还有大量临近郡县流民,未及入册。
里魁、亭长、邑宰(坞堡之长),多有空缺。
阳翟令六下敕令。选贤举能,“及选茂才、孝廉、贤良方正、惇朴、有道、明经、宽博、武猛、治剧,此皆‘名自命’而‘号自定’,羣(qún 群)臣所当尽情竭虑,称君诏也。”
尤其是邑宰,乃乡邑之长。下设三老,有秩、啬夫,游徼。还有邑丞及尉。阳翟乃长公主汤邑,又是大县。故邑宰秩三百石,邑丞、邑尉,秩二百石。堪比一小县。三老,有秩、啬夫,游徼,皆得二百石。
政令一出,颍川士人,闻风而动。“颍川郡,秦置。洛阳东南五百里。十七城:阳翟、襄、襄城、昆阳、定陵、舞阳、郾、临颍、颍阳、颍阴、许、新汲、鄢陵、长社、阳城、父城、轮氏”。中州(指颍川、汝南、南阳三郡)乃今汉学术中心。可谓人才济济。
“关东出相,关西出将;三秦饶俊异,汝颖多奇士。”
乱世之中,苟活不易。
三百石俸,足够吸引。
君不见,名满天下陈太丘,亦不过三百石。
阳翟辛氏,乃是名门大族。黄巾乱时,辛毗、辛评二杰,领家人北上。入四方馆,登六层楼。后受领郎中令一职,为中山王、河间王分忧。今已是中山、河间二国相。
所谓“一人得道,鸡犬升天”。阳翟辛氏大量北上,定居蓟国。留下虽是旁枝,却也足用。又有颍川长社人,枣祗(zhī),来投。枣祗本姓棘,因先祖避难(一说避仇)改姓枣。辟为属吏,上疏献策“黄巾屯田”。
屯田之法,古而有之。前汉景帝时,晁错上《守边备塞疏》,主张“屯田自给”,光武中兴,伏波将军马援亦曾在陇西屯田。然两汉屯田,只限于边塞,为确保军粮供应。
按照县令心中所想,安民之法,乃与蓟国等同:既将黄巾编为齐民,户户授以田宅,牛马、机关器,先行租赁,分期偿还。诸如此类。
换言之,非边关屯田制,而是蓟国圩田制。
见县令心有疑虑。枣祗解释道:与流民举族投奔蓟国不同。黄巾毕竟是流寇出身。关系杂乱,分户困难。强行分户,反易生乱。更何况,黄巾众来自天南海北,民籍早已无存,无同乡宗亲作保,又如何能取信。今战乱频出,更兼蝗旱泛滥,各地皆有荒田。单以豫州为例,战乱以来,百姓逃亡,十室九空,几无产出。万顷之地,无人耕种,遂被豪强大姓圈占。更加百万黄巾盘踞,四下抄掠,各郡流民无数,居无定所。身处绝境而走投无路。唯有避入豪强坞堡,自卖为奴。若将荒田、黄巾与流民,三者皆充分利用,改边关军屯为民屯,一举数得:既能令民饱食,亦足可补长公主食赋,更促黄巾与流民,二相融合。待各自成家,知根知底,那时,再编户为民,不迟。
县令纳其言,并举枣祗为典农校尉,全权负责屯田事宜。
枣祗大刀阔斧。首将无主农田,收归官有。再分与黄巾众及各地流民。按军队编制,编撰成伍、什、屯、曲。统一提供土地、良种、耕牛及农作机关器。屯田所获,按兵屯之法:征收百分之五十(50),外加“牛器租”十分之一(10)。以十年为期,耕满十年,土地转为私有,田租降为“三十税一”。
竟要征屯民六成所获!县中官吏群起反对。如此横征暴敛,别说蓟国“三十税一”,便是“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(五成)”,亦不能相比。
此举与暴政何异。
枣祗又解释道:黄巾众与流民所耕,乃是我县官田。蓟国虽“三十税一”,然田宅皆是农人先行赊买,分期偿还。单一进